广州医学院论文发稿证明申请程序
申请条件 第一条 广州医学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 第二条 以广州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 申请程序 第三条 申请人填写广州医学院《论文发稿证》申请表,经院(系) 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并附发表文章全文。 第四条 以上材料交科研处,由主管人员审核存档, 并出示论文发稿证明。
广州医学院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第一条 论文发表版面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该经费在由学校财务处设帐管理。 第二条 版面费的申请和审批等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以广州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 第四条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彩图制版费除外)和在国内杂志发表的论文的版面费处理:1、有科研经费者,原则上从本人科研经费支出;2、无科研经费者,在国外学术期刊和国家级杂志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学院支付,在省级杂志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学院支付一半;3、论著以外的文章(综述,讲座等)版面费原则上由作者本人自理(国家级杂志约写的专题述评除外)。
广州医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第一条 广州医学院学术论文奖励范围限定在SCI和CSSCI收录杂志所发表的科技论文,包括论著、论著摘要等,综述、译文、病例报道不在奖励范畴内。 第二条 论文奖励的申请和审批等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三条 论文署名必须为广州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 第四条 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是我校及其附属医院在编教师、在读研究生或者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受理申请奖励时间:每年3月15日一4月15日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广州医学院SSCI论文奖励审批表》《广州医学院CSSCI论文奖励审批表》,附上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及正文复印件,论文影响因子查询报告等证明材料。经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填写《广州医学院论文奖励汇总表》(电子版)统一上报学院科研处。 第七条 经学校科研处核准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申请奖励者凭学校科研处论文奖励通知,办理领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