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自设研究机构影响力,如二级单位设立的研究中心需要冠名“广州医科大学”,可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适用范围
各二级单位设立的研究(发)中心,不涉及机构行政设置事项,不含需要上级或学校批复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发)中心等平台。
二、申请流程
1.中心自评是否达到以下条件:符合学校战略发展需要,对相关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3-5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拥有一支稳定的人员队伍,梯队组成合理,学术带头人和骨干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具备承担重大、重点项目的能力,团队近5年内承担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重要的原创性科学发现,发表过一批高质量论文,未来在相关领域具有取得重大突破的潜力;拥有相应的科研平台或场地,仪器设备满足科研工作需要。
2.自评满足上述条件的中心,由平台负责人拟定中心名称(要求涵盖范围准确,且与校内现有中心名称不冲突),填报冠名申请书,自愿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3.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学校委托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
4.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提交学校领导。
5.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科研处按流程提请学校正式发文予以认定。
附件:1. 申请流程图.pdf
2. 冠名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