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州市医疗卫生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整体技术和科研水平,根据《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般引导项目申报范围为市、区(县级市)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证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副高及以下职称医务工作者,鼓励其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以下简称“两新项目”)申报范围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地区和人员为准,具体为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周期为1年。
该指南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类技术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医学伦理、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政府部门公务员、已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原则上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资助项目的申请。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
(五)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市卫计委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申报项目。
(六)同一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七)对于已承担项目但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按相关要求办理结题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禁止申报新项目。
(八)项目研究周期统一从 2016年 5月 1日起 计算。
(九)各申报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填报相关申请资料。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申报帐号的权限(若已注册的不需要重复注册,只需更新单位信息);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生成申报人帐号(往年已有帐号者,可继续使用)。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和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属推荐单位。
(三)推荐。市卫计委直属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推荐报送;广州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由大学统一推荐报送;区(县级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证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计(卫生)局统一推荐报送。
(四)受理及形式审查。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通过系统受理各推荐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形式审查初步意见后报送市卫计委。
(五)专家评审。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及《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同时提出立项建议。
(六)确定拟立项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对超过半数以上专家建议立项且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项目,进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同分项目按照建议立项专家人数由多到少排列),按照立项数量和比例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申报数量限额
(一) 一般引导项目
1、对市卫计委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卫计(卫生)局、广州医科大学根据近5年立项数及结题情况实行限项推荐申报,计算公式为申报限项数=(近5年立项平均数×到期项目结题率)×1.5+4。具体申报限项数见附表1。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申报的项目单列,实行限项推荐申报,由各区(县级市)卫计(卫生)局推荐申报,计算公式为申报限项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数占全市全科医生总数的比例×立项总数20×2。具体申报限项数见附表2。
3、对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证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和检验机构申报的项目单列,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计(卫生)局统一推荐,各区(县级市)推荐限额按照各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和检验机构数量1:0.5确定,具体申报限项数见附表3。
(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仅限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增城市卫生局推荐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5项,花都区、番禺区、白云区、萝岗区、南沙区、从化市卫生局分别推荐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8项。
五、立项与资助安排
(一)一般引导项目:拟定立项250项,包括立项资助120项、立项不资助130项。对立项资助项目,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对立项不资助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自筹解决所需经费。其中:
1、对市卫计委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卫生(卫计)局、广州医科大学申报的一般引导项目:拟定立项210项,包括立项资助100项(立项资助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排名情况,资助排名前30名的项目每项3万元,排名第31—100名的项目每项1.5万元)和立项不资助110项。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申报的一般引导项目(以下简称“全科医生项目”):拟定立项20项,包括立项资助10项(每项资助1万元)和立项不资助10项。专供已获得全科医生培训证书,并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注册有全科医学专业,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师申报。今年起对“全科医生项目”实施单独评审,对经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根据立项总数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予以立项。
3、对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证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和检验机构申报的一般引导项目(以下简称“社会资本项目”):拟定立项20项,包括立项资助10项(每项资助1万元)和立项不资助10项。今年起对“社会资本项目”实施单独评审,对经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根据立项总数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予以立项。
如全科医生项目和社会资本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数小于拟立项数,则其立项指标调整到其他医疗机构申报的一般引导项目使用。
(二)两新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广州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由各区(县级市)卫计(卫生)局推荐申报,经专家评审后立项。拟定立项并资助30项,每项资助1万元。
六、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 2015年 6月 23日 至 7月 30日下午 5点 正,此时间前项目必须在网上提交到推荐单位(部门),届时将关闭系统,停止受理申报。
各级推荐单位(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日下午5点整。项目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书》
2、《科技查新报告》
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一份,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当年有效。
3、申报一般引导项目时需提供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申报单列项目时需提供经推荐机构审核的全科医生培训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二)本次征集项目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等工作委托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负责。
(三)本指南仅作为申报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四)立项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最终以2016年市人大批准的经费预算为准。
七、受理地点和联系人
学校受理地点: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320房
联系人:彭老师37103058
广州市计划和生育委员会受理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蕾、周洪刚81303278
广州医科大学科研处
2015年6月25日
附表:附件1:2016年度一般引导项目各单位限额申报数量一览表.doc
附件2:2016年度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一般引导项目和两新项目申报流程.doc
附件3:2016年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一般引导项目立项评审专家评分表.doc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一般引导项目和两新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