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调整限项申请规定,实施原创探索计划,简化申请管理要求和强化科研诚信建设等。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接收
1.本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我校集中接收申请项目时间节点:
(1)2020年3月2日(周一):二级单位把申请书及附件(终稿)的纸质材料提交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审查,对质量差的,不予接收申报;对质量好而且未提修改意见的,直接接收申报;对质量好而且提修改意见的,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2)2020年3月13日(周五):二级单位完成全部申请书的网上提交,并且把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及附件纸质材料重新提交科研处。
(3)各二级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提早确定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注意:我校申请书报送需出具公函,以3月13日(周五)提交数据为准,逾期未提交者将不予受理,敬请留意。
3.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除无纸化试点项目外,二级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原件。
(2)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2020年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为提高形式审查准确性和进行专家审查,二级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件。
(3)申报清单:将申报清单(附件1)随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科研处。清单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清单命名为“国自然申报清单+二级单位+时间”)
注意: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起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申请;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通过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建立账号,既往在外单位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直接修改依托单位和所在院系所,请勿重新开户。
2.我校原则上不再受理离退休人员(返聘者除外)申请项目,也不接受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校外人员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3.因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故请申请人务必全面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负责核实。
三、申请人条件及其事项
1.我校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符合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sqxz/(申请须知)
其中,2020年度项目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有较大调整,高级职称限项由原来3项调整为2项。人才项目互斥政策也有新调整。具体请见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sqgd/(限项申请规定)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7/(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8/(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在站博士后请根据在站时间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申请须知中关于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认真编报项目预算。有关直接费用预算金额可参考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
3.2020年,全部面上项目与重点项目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请阅读指南改革措施部分。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ggjc/(改革措施)
4.无论申请任何类型项目,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指南面上项目各科学部的具体要求。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1/(面上项目)
5.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并按要求附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等原件,请把签字盖章页置于最后一页并装订整洁牢固(建议使用胶装,如使用订书机请将露出纸面的尖端用胶带等材料覆盖以免工作人员划伤)。
6.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其中,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有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指南面上项目部分。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1/08/(医学科学部)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1/03/(生命科学部)
四、二级单位事项
1.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安排(附件6),组织好申请工作,严格把关申请质量,避免出现“重数量,轻质量”现象。
2.重点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月19日(周三)提交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点评。
3.凡涉及人的伦理,校本部及各附属单位伦理委员会按照本单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单位审查意见(盖伦理委员会公章)。审查意见需扫描上传到系统,纸质版装订在申请书后。校本部申请人填报伦理审查材料(附件2)于2月19日(周三)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到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文件名命名为“××学院伦理资料”。
4.凡涉及动物伦理,审查意见非必需提供,待项目立项后再另行审查。
5.凡是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项目,申请前不需要签订“申报合作协议”,待立项后再另行通知签订协议。若合作单位要求必须签订合作协议(附件3),二级单位汇总合作协议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凭用章申请表(附件4)于2月19日(周三)到科研处办理签订手续。待项目立项后填写计划书时,需重新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包含具体科目预算)。
6.我校科研人员凡参加外单位的申请项目,必须先在申请书上签字,凭用章申请表(附件4)到科研处办理盖章手续。
7.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申请项目,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请申请人查阅《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附件5),确定项目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是否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第二类病原微生物),需要开具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于2月19日(周三)到科研处办理二级单位承诺替换学校承诺。
上述如有未尽或不明之处,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陈倩、陈宣朗
联系电话:020-37103057、37103519
办公地址:番禺校区行政楼科研处321室
科研处邮箱:445922390@qq.com
附件:1.申报清单
2.校本部医学伦理审查材料
3.申报合作协议(模板)
4.用章申请表
5.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6.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科研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