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2020年度验收工作的有关说明》的要求,现对我校此前发布的2020年验收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原有流程验收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已在阳光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且已通过省基金委审核,按照原有流程组织验收。
(一)验收流程
(1)二级单位组织专家验收。
(2)专家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阳光政务平台填写专家意见,上传专家意见表,提交验收书。二级单位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验收书提交至学校审核。
(3)省基金委审核验收书:若验收通过,二级单位在2020年6月18日前报纸质材料到学校。若不予通过,将退回该项目的验收申请,按新流程重新组织验收。
(二)验收专家要求
(1)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2)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但非相同二级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
(3)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4)经批准验收形式为“材料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单数);经批准验收形式为“会议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单数),其中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二、按新流程验收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
1.已在阳光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但并未通过省基金委审核。
2.验收申请已通过但尚未组织会议验收。
3.本年度验收通知发布后新提交验收申请。
省基金委将统一退回已提交的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按新流程要求重新填报相关信息,二级单位在2020年5月24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至学校。
(一)新流程验收材料注意事项
1.原来已提交验收申请被退回的项目,财政经费并未增加大额支出,无需出具新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为新增加的内容,全部项目均要上传。
3.经费决算表模板有两种:旧模板(即此前发布验收通知附件的模板)适用于2014年、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新模板适用于2017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表格底部均有备注说明,请注意查看使用(见附件4)。
三、2020年4月到期或未到期项目处理方式
1.2020年4月到期的项目
2020年4月已到期且目前并未在阳光平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见附件3),如果该类项目并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而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可将合同截止日变更到2020年4月以后的,可以不参加此次验收。二级单位需在2020年5月14日前在阳光平台提出延期申请至学校。
2.2020年4月未到期的项目
2020年4月并未到期的项目,若提前完成了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也可按新流程参与本次验收。各二级单位在2020年5月24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至学校。
四、2017年度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验收时间和流程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陈宣朗;联系电话:020-37103519
附件:
1.按原有流程组织验收的项目清单
2.需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
3.2020年4月到期暂时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
4.经费决算表模板(两种)
科研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