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工作的补充说明

编辑:刘妍     发布时间:2020-05-10    浏览:1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2020年度验收工作的有关说明》的要求,现对我校此前发布的2020年验收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原有流程验收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已在阳光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且已通过省基金委审核,按照原有流程组织验收。

(一)验收流程

1)二级单位组织专家验收。

2)专家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阳光政务平台填写专家意见,上传专家意见表,提交验收书。二级单位在2020514日前将验收书提交至学校审核。

3)省基金委审核验收书:若验收通过,二级单位在2020618日前报纸质材料到学校。若不予通过,将退回该项目的验收申请,按新流程重新组织验收。

(二)验收专家要求

1)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2)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但非相同二级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

3)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4)经批准验收形式为“材料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单数);经批准验收形式为“会议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单数),其中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二、按新流程验收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

1.已在阳光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但并未通过省基金委审核。

2.验收申请已通过但尚未组织会议验收。

3.本年度验收通知发布后新提交验收申请。

省基金委将统一退回已提交的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按新流程要求重新填报相关信息,二级单位在2020524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至学校。

(一)新流程验收材料注意事项

1.原来已提交验收申请被退回的项目,财政经费并未增加大额支出,无需出具新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为新增加的内容,全部项目均要上传。

3.经费决算表模板有两种:旧模板(即此前发布验收通知附件的模板)适用于2014年、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新模板适用于2017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表格底部均有备注说明,请注意查看使用(见附件4)。

    三、20204月到期或未到期项目处理方式

1.20204到期的项目

20204月已到期且目前并未在阳光平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见附件3),如果该类项目并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而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可将合同截止日变更到20204月以后的,可以不参加此次验收。二级单位需在2020514前在阳光平台提出延期申请至学校。

2.20204未到期的项目

20204月并未到期的项目,若提前完成了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也可按新流程参与本次验收。各二级单位在2020524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至学校。

   四、2017年度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验收时间和流程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陈宣朗;联系电话:020-37103519


附件:

1.按原有流程组织验收的项目清单

2.需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

3.20204月到期暂时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

4.经费决算表模板(两种)


          科研处

     202058

附件下载
  • 附件1:按原有流程组织验收的项目清单.xlsx  已下载
  • 附件2:需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xlsx  已下载
  • 附件3:2020年4月到期暂时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xlsx  已下载
  • 附件4:经费决算表(两种).docx  已下载
  •  
     
    
    ©1958-广州医科大学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番禺校区),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越秀校区)    邮编:51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