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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受理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编辑:巫颖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148

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受理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动员申报。通知详情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条件及流程

(一)入库条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校本部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职博士

(二) 入库流程:

1.在线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华转网”进行注册从,填写注册登记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学校管理员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审核。

2.平台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华转网”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入库,获得入库编号,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二、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委托广东省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开展入库申报、技术对接、项目审核、资助公示、资金拨付、全程监管、违规核查、资金追缴等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华转网”(http://sctcc.cn)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单个需求悬赏金额不低于5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限1项。

(三) 2020年已获得专项资助的企业和特派员仍可通过“华转网”进行技术悬赏对接,但不列入2021年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已获我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在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不再重复资助。发榜企业与企业科技特派员不存在直接持股、三级以内股权穿透、任职董事、监事等关联关系,发榜企业与派出单位不存在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三级以内股权穿透等关联关系。同一法人代表或直接控股主体的所有企业在本年度限申请1项。发榜企业不可同时入库成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四)专项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省外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资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开展时间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注册及更新资料时间,截至2021112017:00

(二)企业需求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发榜企业完成技术对接时间,截至2021112517:00

(三)派出单位完成申请资助项目审核并提交时间,截至202112117:00

四、联系方式


专家服务处政策咨询:020-83163865

学校联系人:彭老师,巫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03513020-37103619

联系地址:番禺校区行政楼319/321




广州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1913

 

附件下载
  • 附件1: 2021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pdf  已下载
  • 附件2: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doc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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