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局 穗教科〔2016〕151号文件及《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
2016
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质量评价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方法
本次参加质量评价范围为
2016
年获立项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含跨年度项目,安排明细见附件
1
)
。
二、实施流程
本次项目实施质量评价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评价材料提交。区所属单位由区教育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其他单位由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为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等工作,各有关单位须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前
按本通知要求提交项目实施质量评价材料。
(二)组织专家评审。资料报送齐全的项目有资格进入评价评审环节。考核以市教育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所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考核材料进行评价,并出具专家评价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资料归入相应项目档案备查。
(三)项目评价结果反馈。
1
.本次质量评价是对项目设定内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评价良好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证书》(下称《证书》,网上自行打印)。
2
.项目绩效等级的总体考核评价,以市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结论为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最终以财务、审计做出的结论为准。已获颁《证书》但在有关财务、审计检查活动中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证书》作废。
3
.确因客观情况需申请延期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随同本次评价资料逐级上报审批。申请延期项目完成前,不再承担新的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对没有充分理由不获申请延期的项目,按照质量评价等级差评处理。
4
.对质量评价差评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勒令退赔项目经费,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项目立项资格。
5
.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或者未达到合同绩效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存在截留、挪用教育科普专项资金等行为的,除已承担的项目评价按差评处理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质量评价完成后,教育局将对项目实施质量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并给予公布。
三、评价材料清单
(一)
封面及目录(封面格式可参考附件
2
,目录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自行拟定)。
(二)
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工作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
3
)。
(三)
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4
)。
(四)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自评评分表(见附件
5
)。
(五)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项目佐证材料(具体材料以当年合同书约定为准),主要包括:
1
、往来公文、函件(指推动项目实施所发公文、公函或请示报告件,包括上级、同级及单位内部请示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
2
、项目实施佐证(证明项目实施的方案计划、记载活动组织过程的文字材料、媒体报道或场景照片等)。
3
、项目成效。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
)项目参与人数原始签到及统计、项目实施效果等数据及资料;(
2
)项目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情况有关资料;(
3
)项目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有关佐证材料;(
4
)完成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书籍、著作、音像作品等成果材料;(
5
)参与科技调查、科学考察和科普探究成员提交的个人报告,包括图片、文字等;(
6
)参与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作品登记;(
7
)项目合同书约定绩效目标的其它报告和成果资料;(
8
)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问卷等。
(七)项目经费支出材料。
1
.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无财务专用章的加盖公章)。
2
.单笔大额支出超过
5000
元的发票凭证复印件或支出凭证;劳务费、专家费及设备购置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
3
.项目委托第三方合作或购买服务的开支,应提供委托合作协议(合同)或采购协议复印件。
四、提交时间及要求
1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评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交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2
.对于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的项目,在提交项目评价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份延期申请报告,注明延期原因、延迟完成时间、后续实施计划方案,并承诺保证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延期项目评价验收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3
.各单位项目实施质量评价材料,请按本通知的归口报送渠道和要求,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前提交学校科研处
。
广州医科大学
科研处
2016
年
12
月
6
日
(联系人:顾少菊,联系电话:
37103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