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局通知开展2017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适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人才教育培养的要求,以科技教育项目为抓手,以科技教育工作条件完善、普及提升、科技之星和师资提升四个计划为牵引,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推动实施科技教育提升工程,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培育科技创新苗子,不断增强科技教育“普及度、显示度”,努力实现我市中小学校科技教育“全面上水平、全国有影响”目标。
二、申报内容
2017年科技教育项目围绕条件完善、普及提升、科技之星和师资提升四个计划展开申报(项目编码见附件1)。具体内容如下:
(一)条件完善计划。主要包括基础建设类、改革试验类、项目保障类。其中:
1.基础建设类。创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命名的科技体育传统(试点)校、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科普基地(其他自行命名的特色学校、工作室、基地、中心等不在资助之列),建设以及科技教育特色课程(含教材),以及巩固和持续推进已启动的科技教育基础建设特色项目。
2.改革试验类。结合省教育厅下达我市开展的中小学科技素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验课题,贯彻深化科技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在培养提升中小学生科技素质教育水平方面进行试验探究、改革创新的基础建设、专项活动及相关专项工作项目。
3.项目保障类。为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数据管理提供保障,协助发布我市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信息,为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全省性活动提供统一报名、报到和参赛期间组织等活动(不再负责统一往返)。
(二)普及提升计划。主要包括区域普及类、环境教育类、科技竞赛类(含科技体育,下同)、科普活动类、青少年创新创业(创客教育活动等)类。
1.区域普及类。各区在本区范围内组织的与全市性科技教育活动相对接的年度系列科技活动和推动本区中小学校科技特色建设和发展的活动,可由区教育局在申报区域普及类项目(见附件2),在必填活动基础上选填若干个活动,合并按为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名称统称为“XX区科技教育普及类项目”,经费按实际所选活动测算,原则上每个活动不超过10万元。局属学校在市科技活动周期间,组织举办的科技节活动,可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名称统称为“XX中(小)学2017年科技节项目”。
2.环境教育类。开展全市性环境教育科普活动。其中,市级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围绕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可按2万元额度申报一个项目,经初审未偏离主题的,即可获立项资助,项目名称统称为“XX学校(中、小学或幼儿园)2017年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教育项目”。
3.科技竞赛类。分为全国性科技竞赛活动、全省性科技竞赛活动、全市性科技竞赛活动。其中:
(1)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承办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协议或获取承办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将活动承办作为项目申报,全国性活动规模在1000人以上项目资助40万元,500至1000人项目资助20万元,经费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2)接受广东省有关部门委托,承办全省性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提交省有关部门的委托协议或获取承办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将活动承办作为项目申报,全省性活动规模在1000人以上项目资助30万元,500至1000人项目资助15万元,经费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3)承办全市性科技竞赛活动,按活动内容、规模和消耗测算经费,参与申报。
4.科普活动类。围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知识产权、质量月等内容,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普活动。组织以科技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科技夏令营。
5.青少年创新创业类。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的实践探究活动,高校、中职学校青少年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辅导、培育。
(三)科技之星计划。包括“科技之星”特训营、英才培育类、高校科技体验类。其中:
1.“科技之星”特训营。利用广州地区高端科技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启蒙教育和辅导,发现和培育有潜质的优秀科技苗子。
2.高校科技体验类。组织中学生进入高校实验室、科研机构等,体验高校科学实验设备、参与高端学术研讨等(根据合作协议向我市免费开放实验室设备的华工实验室设备清单见附件6)。
(四)师资提升计划。包括科技教师(辅导员)各类专题培训活动,科技教育管理业务培训,科技教师(辅导员)相关领域专业交流合作项目。其中:
1.专题培训类。组织实施对科技教育的活动方法、程序和主要技术要领进行培训。但为筹备协调特定赛事活动而进行的培训应由相关赛事活动项目承担,不在此培训之列。
2.管理业务培训类。组织对科技教育管理业务进行培训,提升科技教育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管理能力的培训活动。
3.交流合作类。组织我市科技教师(辅导员)与周边及其他地区科技教师(辅导员)开展交流合作,提升科技教师能力水平。
三、预算编报
各单位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按活动内容、规模和消耗测算经费,参与申报。有条件的单位应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有配套经费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配套经费计入项目经费总额。
项目预算一般不跨年,当年项目当年预算、当年决算,需要连续资助的项目预算实行一年一申报,经项目质量评估合格后再确定是否连续资助。项目预算编报限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交通及食宿费。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未超出相关标准的交通、食宿及误餐费用。
(二)专家咨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外请专家进行培训、讲座、评审等费用。
(三)劳务费。发给因项目实施工作需要临时邀请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
(四)场地使用费。开展活动所需场地租用(含有偿公共场所门票购置)费以及使用本单位场地实施项目时产生的场地布置经费。
(五)组织协调费。实施项目中产生的报名费、保险费等及组织培训及联络协调实施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保障经费。
(六)材料器材费。租用、购置科学实验及科普活动必需的材料、物品等所产生的费用。
(七)信息资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支付的印刷费、出版费、资料信息费、专用软件设计与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其它。除以上费用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符合本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其它开支费用。
以上经费预算在申报书中提交后,以专家评审后的具体数额为准。对评审后经费数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放弃项目实施的申请,由市教育局科研处委托有关专家组重新论证另行提出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议,报市教育局审定。经公示结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项目实施条件,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四、资格条件
(一)单位资质及内容范围。
1.广州地区各类学校(含中职、幼儿园),从事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科普社团组织均可申报。为保证项目实施的绩效和专业性,非科技类社团组织申报项目,须提交获得市级以上科普基地资质认定证明文件。
2.受理高校申报的重点范围为“青少年创新创业类”。其它项目,对不具备市级以上科普基地或科技教育基地资质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行限额申报,以学校院(系)、所为单位,每个类别限报1项。
3.已获得立项资助且未实施完成的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4.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提倡利用现有条件开展科技教育服务活动,不接受偏重于基建、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为内容的项目申报。与前述“二、申报内容”偏离,且不属于青少年科技教育范畴的项目,不受理申报。
5.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人和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一经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视为同意按申报书方案内容实施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保障职责,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教育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3.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2年及以上科技教育教学经历或3年及以上科技教育管理经历,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执业资格。不具备前述条件者,需有3名及以上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关领域执业资格的科技教育专家具名推荐并参与指导。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超过3项(含3项)的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5.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含项目负责人)。
6.2015年项目实施质量评价达到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申报2017年项目的,在评审立项时给予优先考虑。属于“市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省市“十佳优秀科技教师”或“近三年来所指导学生获得过市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7. 2015年度项目实施质量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申报2017年项目时从严控制。未按期完成2014、2015年度承担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任务,或经评估实施质量等级在低以下的负责人,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申报2017年度科技教育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中央、省属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市管社会团体,局属各单位,直接报送我局。
区辖单位须经区教育局筛选、初审并汇总后报送我局。
市属高校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归口汇总、初审和报送。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立项及管理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一)项目初审。申报单位管理部门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报送要求项目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形式审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各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内容、材料格式等符合要求。申报书纸质材料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本人签名,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盖公章,上传网上的申报书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评审部分文档不得出现表明透露申报者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内容。
(三)网上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由专家根据评价指标(见附件5)给出定性和定量意见。
(四)建议名单。市教育局根据评审得出的结论和综合评分,对项目进行排名,综合考虑经费额度、年度工作重点等多方面因素,并核实项目申报者的实际条件,按照排名先后提出立项建议名单和资助方案。
(五)公示立项。经批准的立项建议方案,在广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广州市青少年科普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决定立项,并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
(六)签订合同。市教育局正式公布立项项目名单之后,由申报人与市教育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经确认立项的项目,实施时间从项目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起。
(七)各区教育局及局属各单位、其他单位的立项项目,由各区教育局及局属各单位、其他单位负责协助实施过程管理。
(八)凡属市教育局科普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根据需要,可通过市教育局或委托市青科教协发布实施通知或相关通告。实施过程中,除必要的车(船、飞机)票、食宿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参与师生自行解决外,不得对本市学校师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市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可为本市学校参与师生在误餐费标准内免费供应一份午餐。
(九)项目实施中,有需要对外委托非财政拨款单位实施部分内容的,达到相关额度,应按照社会服务类项目要求履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程序。
七、申报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仔细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认真按附件1提供的项目内容分类和编码填写。
(二)《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下称《申报书》)由存档版和评审版两部分组成。评审版中凡含有项目申报人身份、单位等信息有关内容必须一律用“*”号代替。
(三)申报人需登陆“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系统(http://kpsb.ougz.com.cn)”,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存档版《申报书》、评审版《申报书》各一份,上传资料单个文档不得超过12M(申报书统一使用.doc文档)。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网报系统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苏老师,联系电话:83481377;陈老师,联系电话:83481492。
(四)凡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记录),请提交纸质《申报书》存档版(项目组成员须在指定地方由本人签名)、《申报书》评审版(不加盖公章及签名)各1份,于2016年6月1日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科研处。
申报书及汇总表格请在市教育局政务网站、市青少年科普谷网站(http://kpg.gzedu.gov.cn)相关栏目下载。
附件:1. 2017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编码指南
2. 2017年度区域普及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表
3. 2017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存
版、评审版)
4. 2017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5.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
行)
6.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对外开放使用信息表
科研处
2016年5月16日
(联系人:顾少菊,联系电话:371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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