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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2015年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 1 )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 5 万元,研究年限为 2 年;( 2 )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 2 万元,研究年限为 1 年;( 3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 1 万元,研究年限为 1 年。 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二、申报条件 1 .该类项目为限额申报;各二级单位申报每类课题为 2 个项目,上报后由学校择优推荐 ;
2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
1
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申请者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 2014 〕 2 号)的相关规定。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 1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 2 )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 2012 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 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 4 )申报 2015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 .连续 2 年(指 2013 、 2014 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者,暂停 1 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 201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申报者使用校内OA 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提交申报书。(校内网上申报流程参见链接: 项目申报(2011) 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办法及流程 )申请者还需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进行正式申报。请操作前仔细阅读系统使用说明。申请者2015年2月27日前提交。(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电子信箱: xmsb2014@sinoss.net。)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
“
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
”
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3
、2015
年2
月28
日-3
月1
日二级单位审核在OA
审核提交申报书,请按照通知要求及常见审查问题严格把关。
并将申报汇总表(附件8)、所有申报书打包发到科研处邮箱gychen@126.com一级文件夹命名:2015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卫管学院),申报书命名:张三(广州医科大学))。.(
4
、科研处2015
年3
月2
日-3
月3
日在校内科研系统审核确认后,在社科网提交正式申请。
5. 各二级单位于 2015 年3 月4 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 1 )申报汇总表 1 份(盖公章)(2) 《申请评审书》纸质件 2 份(A4纸打印, 左侧装订)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 B 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科研处
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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