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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73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穗文{2017}34号)的通知要求,为优化预算编制,由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预算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自行调剂材料费等支出明细。
为规范预算调剂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需调整预算明细,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报项目承担部门审批,将批准后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交财务处备案并调整预算明细。
专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科研处
2017年 10月10日
附件下载
科研经费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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