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广州市科创委决定对2015年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资助的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研究专题项目、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科学研究专项项目(见附件1、2、3)。检查时限为立项之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的项目实施情况,
二、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今年中期检查将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自行聘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3名专家(含财务专家1名)对报告提出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我委受理点。
(二)抽查。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研究专题、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科学研究专题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论
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待整改”。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为合格。未达到为不合格待整改。
(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待整改。
以上两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
以上两项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待整改”,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审核意见应明确项目的中期检查结论。
(三)项目承担单位属企业的,由各区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受理点;项目承担单位属高校科研院的,由其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受理点。
(四)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将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六、检查结果公开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专家名单、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及中期检查结论。
七、报送时间和受理点
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提交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查的项目中期报告和中期检查专家意见等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2份)送至受理点学校科研处。并将中期检查报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292659@qq.com(邮件主题为2015年+专项简称+单位简称+项目名称)。
学校受理点: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319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37103058
科创委受理点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
受理点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 83322975
八、各专项专题联系人联系电话
胡 宁(民科专题农业领域)83124044
邱 哲(民科专题社会领域)83124046
李家华(民科专题医疗领域、科学研究专项)
83124045
附件:1. 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研究专题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2. 2016年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3. 2016年广州市科学研究专项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4.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doc
5.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工作中期报告参考提纲.doc
6. 证明材料一览表.doc
广州医科大学科研处 2016年3月22日